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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須明確傳遞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嚴重後果

2022-06-22 HKT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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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樂居」案首名承認襲擊的被告,今日被判囚4個月。(港台圖片)
    「童樂居」案首名承認襲擊的被告,今日被判囚4個月。(港台圖片)
黃貝紋報道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被揭發涉嫌虐兒事件,首名認罪的46歲資深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襲擊一名兩歲男童,包括用力將其頭部撞向牆、扯頭髮及手腳,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用力把男童頭部撞向牆邊,力度猛烈至他的頭部回彈,但男童事前沒有作出任何行為挑起被告情緒,認為被告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發洩在男童身上。

裁判官指出,法庭必須向兒童工作者,特別是在大型機構照顧眾多兒童的人,明確地傳遞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嚴重後果,法庭不接納被告聲稱她曾揮手防止男童受傷,指出有關動作明顯是「推」男童頭部,更不可能是想避免他受傷。

裁判官嚴斥被告拉扯男童頭髮絕非沒有意圖傷害對方,或者無法預計後果,被告的說法明顯是罔顧事實,就算她認罪,其悔意亦令人懷疑,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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