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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男子乘搭交通工具又光顧食肆並網上發布 判囚1年

2022-07-05 HKT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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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28歲男子早前承認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一年。(港台圖片)
    一名28歲男子早前承認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一年。(港台圖片)
一名28歲男子被指今年2月明知確診新冠病毒,仍然外出乘搭交通工具,以及光顧多間食肆,之後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他早前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1年。

辯方求情時指,背景報告反映被告林顯揚因一時幼稚犯案,已深切反省,還柙期間計劃在服刑後當義工協助防疫。辯方又指,被告的行程涉及5日,期間曾光顧5間餐廳及乘搭交通工具,期望法庭將同一事件的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的行為卑劣,更在網上公開行蹤,令閱帖者擔心和感到恐慌,形容案情非常非常嚴重。

梁雅忻判刑時指,雖然辯方求情稱被告幼稚,沒顧及後果,但當時整個社會都在抗疫,被告行為卑劣,更特意到餐廳用膳,令身邊人擔心。她又指,被告在社交媒體發布的評論對事情毫無幫助,不認為被告是宣洩擔心,亦不接納被告因為等候核酸驗測結果不安而犯案。梁雅忻接納辯方建議,同意11項控罪涉及5項事件,就各事件判囚3個月,合共15個月。考慮到被告接受調查時表現合作、背景良好及刑期整體性,扣減至監禁12個月。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在判刑後表示,警方歡迎裁決,因有關罪行嚴重,判刑具有阻嚇作用,又表示如警方發現有人妄顧公共衛生安全,作出為公眾帶來風險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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