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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梁振英兒子帳戶購飛機餐等 前地勤被判社會服務令

2022-08-10 HKT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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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干犯的罪行足以判囚,但法庭判刑時須考慮其他因素,刑罰能否反映案件嚴重性,判他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干犯的罪行足以判囚,但法庭判刑時須考慮其他因素,刑罰能否反映案件嚴重性,判他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港台圖片)
兩名香港快運前地勤人員涉嫌於2019年年底,盜用前特首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航空公司帳戶,包括購買約3000元的飛機膳食及寄艙行李服務等,被控3項罪名,其中1人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警誡下稱一時貪玩,令對方最終要支付額外費用。裁判官王證諭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說,被告干犯的罪行足以判囚,雖然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但法庭判刑時須考慮其他因素,刑罰能否反映案件嚴重性,判他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說,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內容正面,案件是出於被告惡作劇,已對此感到後悔。被告的母親於2018年患上末期骨癌,被告因而放棄愛好的航空業,轉任兼職,騰出時間照顧母親。由於被告需陪伴母親覆診,感化官不建議法庭判處社服令,但他仍願意遵守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4歲便利店兼職員工黎紹泓,被控於2019年年底透過外判地勤人員,得知梁傳昕購買往返日本機票,再取得梁傳昕的登機資料後,登入其帳戶,多次未經授權下改動座位及辦理登機手續,購買逾3000元額外服務等。調查人員憑涉案電子裝置的伺服器地址鎖定被告。

同案的22歲被告、外判地勤人員郭尚文,則被控令自己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香港快運航空的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將於本月24日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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