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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劉新雲受賄濫權被判囚14年

2022-09-21 HKT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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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新雲因受賄、濫用職權,涉及財物折合1333萬多元人民幣,一審判刑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央視網)
    劉新雲因受賄、濫用職權,涉及財物折合1333萬多元人民幣,一審判刑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央視網)
三名前地方公安高官分別在河北判囚14年、15年和無期徒刑,他們均被指是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

官方最新公布被判囚的是山西省原副省長、公安廳廳長劉新雲。他受賄、濫用職權,涉及財物折合1333萬多元人民幣,在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刑14年,罰款100萬元人民幣。

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龔道安,受賄7343萬多元人民幣,在唐山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至於重慶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鄧恢林,受賄4267多萬元人民幣,在保定市中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他是首名被判刑的孫力軍「政治團夥」成員。

根據官方通報,孫力軍「政治團夥」有7名成員,其餘尚未宣判的前高官分別是孫力軍、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公安部前常務副部長傅政華,以及國家安全部前黨委委員劉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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