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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警總內偷兩罐鮑魚 法庭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2022-09-28 HKT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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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總部辦公室偷走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總部辦公室偷走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總部辦公室偷走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黃敬修報稱警員,被控於2020年10月8日,在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警務處財產。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趁無人在房間時行入,將房內原本對外的鏡頭擰轉,形跡高度可疑,但法庭未能排除被告將鮑魚交給同事,並非想留給自己,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認為,控方傳召作供的警員均實話實說,盤問下無動搖,屬可靠證人。被告選擇不自辯,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拿鮑魚後放在其中一名女督察的桌子上。裁判官認為被告進入房間起的一連串舉動無疑十分可疑,事後沒有告知任何人已拿鮑魚,但相關女督察不肯定鮑魚是否放在桌上,以及其他同袍是否曾給她其他物資。

高級督察涉警總內偷兩罐鮑魚 法庭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