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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潑腐液受傷「小虎Sir」入稟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

2022-09-28 HKT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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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小虎Sir」之稱的警員梁鎮賢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人身傷害損失。(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有「小虎Sir」之稱的警員梁鎮賢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人身傷害損失。(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屯門大會堂外爆發衝突,有警員遭淋潑腐蝕性液體受傷。繼前日高級警員凌家威入稟區域法院作出人身傷害索償後,另一名有「小虎Sir」之稱的警員梁鎮賢亦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人身傷害損失,但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本案已安排在2023年2月28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根據資料顯示,兩名入稟警員均在2020年獲頒「銀英勇勳章」。

原告人為梁鎮賢,被告人為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10月1日下午2時許,被指派與數名同袍到屯門大會堂對出平台執行職務並驅散示威者,以及拘捕正在毀壞國旗的示威者。

原告指被告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小隊寡不敵眾,原告遭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潑右手上臂、前臂及背肩,要求被告就事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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