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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涉憂侍應或腳痛復發而解僱對方 平機會代入稟申索

2022-11-16 HKT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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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一名曾任職酒樓侍應的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港台圖片)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一名曾任職酒樓侍應的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港台圖片)
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一名曾任職酒樓侍應的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訴訟。申索人聲稱他的前僱主,是因他患病將他解僱,屬殘疾歧視。

平機會表示,申索人受僱於一間酒樓,入職後一個多星期,申索人左腳感痛楚,經醫生診斷後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申索人4天病假。

病假期間,酒樓一方、即答辯人,通知申索人其職位暫時由替工頂替,他可在康復後復工。但數天後,當申索人通知酒樓可以復工,對方卻回應他已被解僱,原因是擔心他的腳痛病患將來會復發。

平機會指出,《條例》是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按條例,僱主若果基於僱員的殘疾和該殘疾復發可能性而解僱員工,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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