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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及女董事違商品說明條例被罰5萬元及判緩刑

2022-11-18 HKT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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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董事兼銷售員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5萬元。(港台圖片)
    女董事兼銷售員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5萬元。(港台圖片)
一間美容公司及一名女董事兼銷售人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董事兼銷售員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2年,美容公司則被判罰款5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的職員在銷售美容服務過程中,對美容儀器的品牌作出虛假聲稱。

經調查後,海關於今年6月進行試購行動,發現女董事兼銷售員在銷售美容服務時,聲稱有關服務會利用某品牌的美容儀器進行,但事實上有關美容儀器並非由該品牌廠商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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