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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包圍政總暴動罪成5被告判囚另2人入教導所

2022-11-21 HKT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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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人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2人被判入教導所,1人的判刑押後至本周五。(港台圖片)
    5人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2人被判入教導所,1人的判刑押後至本周五。(港台圖片)
2019年9月29日金鐘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包圍政府總部,8人被控暴動罪,當中6人認罪,至於否認控罪的2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5人判入獄3年4個月至4年7個月,2人被判入教導所,1人的判刑押後至本周五。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說,本案規模不細,聚集人數多,金鐘政府總部成為針對的對象,期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衝突維持約半小時。示威者亦以鐵枝、雜物等架設路障令交通癱瘓,大部分人蒙臉和穿黑色衣物,顯示他們明知行為違法而要掩飾身分,不過未能肯定各被告是帶領者。

辯方早前提出本案至今3年,拖延對被告造成不公,法官指案件在2021年已定下審期,看不到有延誤情況,但可以肯定全部人皆無定罪紀錄,或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重犯機會低。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部分被告背景良好、成績優秀,原先是家庭的希望,因此案而影響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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