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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2019年國慶日沙田參與暴動罪成囚4年半

2022-12-06 HKT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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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指出,判刑需要以阻嚇目的為主,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判處教導所不能作出阻嚇性的懲罰。(港台圖片)
    法官指出,判刑需要以阻嚇目的為主,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判處教導所不能作出阻嚇性的懲罰。(港台圖片)
兩名男女在2019年國慶日在沙田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4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說,本案案情嚴重,事發在沙田市中心,暴動人數高達數百至過千人,期間他們縱火堵路、拆毁路邊的鐵欄和交通標誌等公共設施,並利用強光電筒及鐳射光射向警方,歷時約4小時,對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威脅。

法官說,雖然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是領導角色,但他們案發時帶著防火手套等裝備,認為兩人並非只在場作旁觀吶喊,相反曾參與壯大案件暴動的聲勢。判刑需要以阻嚇目的為主,加上兩人毫無悔意,判處教導所不足以帶出阻嚇性懲罰,考慮到兩人仍算年輕及參與義工服務,最終判處監禁4年6個月。

控罪指,兩名分別報稱學生和任職牙醫助護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的交界處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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