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公布GEM上市改革諮詢文件,建議引入全新的「簡化轉板機制」,讓合資格的中小企發行人,以較之前寬鬆的規定,及較低的合規成本,轉主板上市,亦即不需要委任保薦人,亦不需要刊發招股說明書。
港交所表示,轉板必須符合主板上市所有資格,並且已刊發作為GEM發行人3個完整財政年度業績,期間擁有權及控制權不變,主營業務無根本性變化。發行人亦需符合每日成交額測試、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等。發行人在轉板申請之前12個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有良好合規紀錄。
諮詢文件建議,為高增長企業增設新的資格測試,吸引著重研發且具有高增長潛力,但沒有淨營運現金流紀錄的公司上市。採用新測試的GEM上市申請人須確保上市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研發開支不少於3000萬港元,每個財政年度研發開支佔總營運開支15%或以上。
另外,為令GEM的持續合規要求與主板一致,港交所建議取消季度匯報規定;控股股東IPO後禁售期縮短一半,減至12個月。
港交所說,改革可以提升GEM的吸引力,並保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公眾諮詢為期6星期,11月6日結束,預計新規則最快明年初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