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公布推出「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即日開始接受登記,鼓勵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
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宣布推行為期3年的再就業計劃,任何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40歲或以上香港居民,並已連續三個月或以上沒有從事任何獲酬工作,均可參加再就業計劃。若參加者連續完成6個月全職工作,可獲發1萬元津貼,連續完成12個月全職工作則可再獲發1萬元津貼。完成兼職工作的參加者可獲發半額津貼,每名參加者在計劃的推行期間最高可獲2萬元再就業津貼。
聘請再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僱主可同時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獲發在職培訓津貼。為鼓勵僱主聘請計劃參加者,勞工處會延長合資格僱主在「中高齡就業計劃」下可獲在職培訓津貼的期限至6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