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度裔地盤工人疑因醉酒,去年8月在中環從後面踢跌七旬老婦,搶去手提電話、腰包內11張信用卡及3000元現金,其後兩日內盜用涉案信用卡先後簽賬購買多部iPhone及金鏈等逾5萬元,部分交易失敗,地盤工人案發兩日後被捕,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搶劫罪、14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判囚42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指,案中搶劫罪性質最嚴重,21歲被告雖然沒有使用武器,但使用暴力攻擊老婦人,行為冷漠自私,此屬加刑因素,分別以45個月和30個月監禁為搶劫罪和各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各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刑期同期執行,其中12個月與搶劫罪分期執行,共囚4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