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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案件 控方稱同謀者擬以炸彈及槍械殺警

2024-04-23 HKT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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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港台圖片)
    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港台圖片)
汪溟曦報道
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9年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案的同謀者計劃當日以炸彈及槍械殺警,涉案炸彈藏有鐵釘,威力達半徑400米,可傷及途人及附近民居。

控方又指,行動前,部分被告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又在西貢山上試槍,本案部分同謀者,會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案件 控方稱同謀者擬以炸彈及槍械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