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表示,法改會的檔案法諮詢文件,沒提及「公開及使用」問題,反而交給另一個關於公開資料法的小組委員會處理;他認為,如果檔案法與公開資料法並非同時立法,檔案法就形同「跛腳」一樣,又認為應該要設有刑事罰則。
朱福強認為,如果沒有刑事罰則,會形同以往政府的做法,只屬行政指引,沒有「牙力」,至於罰則是多少,就可以商討。
他又認為,將來的檔案法要說明清楚何謂公共檔案或政府檔案,以及有關檔案甚麼時候需要立檔,例如應說明任何涉及公事下,都要立檔及存檔,例如橫洲「摸底」事件,如果是公事,就應該開立檔案。
對於法改會的小組委員會指,本港在檔案法方面的人才不足,朱福強說近年不少大專院校已開設課程,培訓相關人才,他不擔心如果立法後,本港沒有相關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