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前年7月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座工廈的單位破獲炸藥工場,搜出約1公斤具高度爆炸性的炸藥,拘捕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他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2年。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負責租用涉案的工廈單位,案發前一個月,不時帶物品出入現場,認為被告是案中主腦。警方亦分別在工廈單位及被告家中,找到其他攻擊性武器、《香港獨立論》等書籍、寫有香港獨立以至分裂國家字眼的政治宣傳單張等。
法官又指,根據警方報告,有關炸藥危險性極高,可造成嚴重傷害,與1997年重犯葉繼歡管有2公斤炸藥的案件相比,情況同樣甚至更嚴重。法官表示,相信葉繼歡當年只是求財,但被告是要影響特區政府以至特區的穩定,製造恐慌,如不判以有阻嚇性刑期,則是無履行職責,最終將案判處與葉繼歡案相同的18年刑期,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被告入獄12年。
案情指,警方前年7月搜查涉案工廠大廈單位,搜出約1公斤炸藥三過氧化三丙酮即TATP、炸藥的原料及政治宣傳物品等,其後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