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涉嫌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前常委梁錦威早前已認罪,判監3個月。另一名被告、支聯會前幹事陳多偉,改變答辯意向認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主任裁判官兼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有關控罪以及被告行為很嚴重,連同支聯會其他幹事故意不遵從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又在警察總部外公開表明不會提供資料,明顯是挑戰執法部門。
羅德泉認為,有關行為影響公眾利益,延誤部門防止並調查涉及危害國安事情;考慮到被告認罪,裁定判囚3個月。
同案其餘四名被告分別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及徐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