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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光:院舍修例非小修小補 未合要求或將逐步退場

2022-05-15 HKT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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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致光在網誌說,單靠修改法例不足以達致院舍服務質素改善的目的。(港台圖片)
    羅致光在網誌說,單靠修改法例不足以達致院舍服務質素改善的目的。(港台圖片)
《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法例修訂並非小修小補,若能成功完成有關修例工作,未能切合社會對院舍服務水平應有要求的院舍,將可能逐步退場,由更符合社會要求的院舍取而代之。他說,單靠修改法例不足以達致院舍服務質素改善的目的,同時增加院舍服務供應至為重要。

羅致光在網誌表示,條例草案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前後8年完成過渡。現時法例只規定住客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6.5平方米,草案建議容許現有的高度照顧院舍在4年內達致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以及在8年內符合人均樓面面積9.5平方米的新規定;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8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的新規定。截至2月底,約有460間院舍未符合新規定,當中約14%是資助院舍。

羅致光說,法例修訂新增加強院舍持責者的監管,所有院舍新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人必須為「適當人選」。申請人也必須提名一名管理人員作為該院舍的負責人,而該負責人必須為「適當人選」。引入「負責人」制度,有助推進營辦機構的問責文化。條例草案亦引入新的院舍主管註冊制度,社署署長須信納申請人是成為註冊主管的「適當人選」,包括考慮其相關犯罪紀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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