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就法官行為作出規範,提到法官在對在社交媒體上「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時,都應格外審慎。
指引說,法官在私人事務使用社交媒體屬個人選擇,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的觀感。然而,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注意其言行可造成的公眾觀感。
指引要求法官應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對將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抑或是以其他網上或社交媒體方式與之聯繫,法官都應格外審慎,特別是當有關聯繫可能會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於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指引提出,當法官遇上在網上受到辱罵、針對法官起底等行為,應避免直接回應,如果情況合適應請示法院領導。至於面對傳媒或公眾人士就法官的判決作出批評,法官亦應避免作出回應,並只可透過判詞表達對案件的看法。
法官亦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如有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並一般交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
指引又提醒法官,引起外界感到法官並不公正的情況有多種,例如法官在庭外與何人交往及參與哪些活動等,都可能影響外界對法官的觀感。
司法機構說,修訂指引是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