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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國慶日點燃國旗 兩男子承認侮辱國旗罪判囚2個月

2022-05-16 HKT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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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名男子被控侮辱國旗罪,判即時入獄2個月,法院同時頒令兩人各賠償約2000元予國旗物主。(港台圖片)
    兩名男子被控侮辱國旗罪,判即時入獄2個月,法院同時頒令兩人各賠償約2000元予國旗物主。(港台圖片)
兩名男子涉嫌去年國慶日,在橫頭磡邨點燃及拉落20枝掛在路旁的國旗,同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兩人早前認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即時入獄兩個月,同時頒令兩人各賠償約2000元予國旗物主。主任裁判官錢禮指,侮辱國旗屬嚴重罪行,須判處即時監禁。

辯方早前求情指,其中一名被告醉酒犯事,裁判官認為被告即使曾飲酒,亦知道自己所為。案中有20枝國旗被侮辱,17枝被焚燒過,當中15枝被拉落地。首被告戴上口罩用打火機點燃國旗,次被告點燃國旗後再折返拉下國旗。

主任裁判官指,國旗象徵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侮辱國旗有損國家尊嚴,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

兩名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九龍塘橫頭磡邨宏安樓外富美街,以焚燒或玷污的方式侮辱20枝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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