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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日昭昭」簽宣誓聲明 停職公務員申司法覆核被拒

2022-05-24 HKT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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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院認為申請人故意透過不遵守要求來抗議,拒絕批出申請許可。(港台圖片)
    高院認為申請人故意透過不遵守要求來抗議,拒絕批出申請許可。(港台圖片)
一名任職公務員超過30年的環保署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去年三度向署方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書時,均在簽署欄上簽署「天日昭昭」四字,去年4月被即時停職及下令提早退休。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希望推翻當局的決定。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表示申請人故意透過不遵守要求來抗議,認為有關申請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及毫無根據,拒絕批出申請許可,下令他支付對方的訟費。

高浩文在判詞表示,《基本法》第99條及公務員事務守則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事務局在公告清晰表示,如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宣誓或簽妥和交回聲明,會逐一考慮每宗個案,決定是否按現有機制就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或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下的機制展開行動,終止有關聘用。

申請人認為,當局的決定涉及濫用職權、程序不公、不平等待遇等,又指「天日昭昭」的四字簽署應被視為正式簽署。高浩文表示,當局的規定應被嚴正看待,亦是公務員的責任,並且讓公務員更明確意識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 、承擔和要求。簽署必須真確、真實或有效,但申請人試圖混淆及妨礙有關要求,選擇用四字簽署來代替其簽署,又試圖在簽上四字簽署的其他文件上重寫日期來掩飾真相,其上司收到申請人糾纏不休地去信29次,亦極耐心回覆,認為事件沒有任何疏忽或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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