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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因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判囚10個月
2022-05-24 HKT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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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因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港台圖片)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早前承認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刊登「雷動計劃」廣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的4項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被還押的戴耀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聽取判刑。
法官郭啟安表示,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考慮到控方延遲檢控,再扣減兩個月刑期,每項控罪刑期為10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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