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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 判囚40至44個月

2022-05-31 HKT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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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港台圖片)
    法官認為,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港台圖片)
2019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示威演變成衝突。涉案3名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各被判囚40至44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26歲的陳樂怡、25歲的周錦威以及45歲的黃溢霖,他們被控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表示,今次暴動明顯有預謀,示威者在源禾路堵路,數分鐘內已令交通癱瘓,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其中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企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而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

法官表明,不會接納三名被告求情指自己是家庭經濟支柱,因政治理念犯案。法官又特別斥責陳樂怡在求情信中表示「政治一事無分對錯」,形容她冥頑不靈。法官認為,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因案而令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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