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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歲音樂製作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判監5年

2022-06-20 HKT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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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是積極參與者,罪責明顯較重。(港台圖片)
    法官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是積極參與者,罪責明顯較重。(港台圖片)
2019年9月金鐘一帶舉行的「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發生激烈衝突,一名36歲音樂製作人於夏愨道擲磚被捕,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早上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被告是積極參與者,罪責明顯較重,在暴動策劃者眼中,到底是「棋子」還是「棄子」不得而知,但令被告成為戰場上的炮灰。被告沒有實質求情說話,求情信亦欠奉,顯示毫無悔意,判監5年,以警惕在網上宣揚暴力的人士,代價沉重。

陳廣池指,政府總部外是本港最繁盛的政商地段,本案發生暴動範圍之廣、暴徒之多、組織性之強,均令市民咋舌,猶如戰場攻防戰,令「外國政客眼中最美麗的風景線成為守法港人的悲痛史」。他說,當日暴徒用投射器投擲磚頭、汽油彈攻擊警員,擲到政總一樓的玻璃,水炮車甚至無用武之地,暴動亦衝著政總和立法會而來,直接挑戰中港管治權力核心,屬於加刑因素,而事發兩日後就是10月1日國慶,因此9月29日有政治敏感的意義。

報告指,被告當日沒有計劃犯法參與示威,到灣仔準備音樂表演,事後乘船回南丫島,途中突然被人群擋住,被警員拘捕。陳廣池拒絕接納被告途經旁觀的說法,批評其自欺欺人、掩耳盜鈴,又認為被告帶備頭盔、護臂、防毒面具等重裝備,卻沒有樂器和樂譜,並引述警員指被告戀戰,拘捕前曾執拾及投擲磚頭,被捕時有反抗,罪責明顯比同案被告更重。

3名被告依次為36歲音樂製作人莫震宇、21歲學生楊樂謙及24歲資訊科技工作者李其浚,他們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楊樂謙及李其浚早前均被判囚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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