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香港國安法》亦要求盡早立法,因此當局會盡早去做,但要考慮立法是否真正處理到可估計的最嚴重國安風險。他重申,希望法律是管用,可處理到預期的所有問題,不希望再有任何修改。
李家超回應會否暫緩23條立法、會否在任內完成等,表示會認真、謹慎作全面的法律研究,近期不同國家都有一些保障國家安全的新措施,應該值得參考,尤其有一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提出的措施很嚴厲。
他指出,在考慮採取何種參考時會審視不同國家,並針對香港的實際國安風險,以及現時國家在整體國際形勢下,判斷需要面對的風險,從而完善立法工作。
李家超說,對這方面的工作能夠到位非常有信心,尤其是行政會議召集人由葉劉淑儀擔任,大家會很認真討論立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