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早前通過議案,批評本港警方拘捕「612基金」相關人員及香港人權狀況。特區政府發聲明譴責有關議案,批評是誣蔑和詆毁香港的法治,以及《香港國安法》。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奉公守法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和海外旅客或投資者,都不會誤墮法網。與此同時,法律界必須專業地履行職責,並遵守專業操守規則,肩負維護法治的主要責任,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與其他人一樣受法律保障。但假如有律師觸犯法例,將與其他人一樣,須承擔法律後果。
發言人亦強調,歐洲議會對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後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所作出的評論,無視香港特區自回歸以來,在民主方面有巨大躍進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