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加強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立法建議下,司機行車時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設備,絕大部分業界人士支持,已盡量平衡安全問題。他舉例,一部裝置可用作導航、另一部裝置可用來接單或上網尋找泊車資訊等。
有關建議亦規限流動通訊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約7吋,位置擺放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違例可被罰款450元,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
會上有議員認為,罰則欠阻嚇力,亦關注如何執法。麥震宇說,去年司機因行駛時使用手提電話的違例個案約有25000多宗,當局有信心可以做好執法;至於罰則,不排除日後會檢視是否需要修訂罰款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