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去年因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全部人否認控罪,續於區域法院受審。
針對辯方提出的憲法爭議,控方引述全國人大的「528決定」指出,《基本法》賦予特區立法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尚未完成,令煽動罪等原有法律中有關維護國安的規定「長期休眠」,可證相關條例合憲,2019年社會亂象導致《香港國安法》的產生,要求法庭在處理煽動罪合憲性時,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
控方提到,煽動罪屬普通法罪行,並援引英國案例指,控罪目的乃針對危害國家等的罪行,包括引致他人顛覆反對政權及或對其離叛、擾亂公眾秩序等,某程度上近乎叛國罪,而立法制止上述罪行,亦屬於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
至於辯方以被告真誠地相信出版涉案刊物為「合法批評」作為抗辯理由,控方則引用澳洲案例,反駁「合法批評」並不包括本案所指煽動意圖乃對政權的不忠、憎恨等,故此抗辯理由也不適用。
5名被告依次為26歲黎雯齡、27歲楊逸意、28歲伍巧怡、25歲陳源森及26歲方梓皓,他們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