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針對五類電腦網絡罪行,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制定全新法例,諮詢公眾3個月。法改會建議五類罪行訂立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兩年監禁,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14年監禁。
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本港現行有部分法例已監管一些網絡罪行,但已不合時宜,因此法改會參考了歐洲的《布達佩斯公約》公認的5類電腦罪行,建議就此制定全新法例,加強規管。
至於網絡安全公司是否可以獲豁免,陳政龍表示,以身分作為豁免是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因素,但由於本港並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在身分界定上會有困難,如果按此建議做,業界有可能要成立註冊制度,甚至向業界人員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