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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指僱主應讓「黃碼」員工上班 不應扣薪或年假

2022-08-12 HKT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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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原本上班可得的報酬,不能扣除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港台圖片)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原本上班可得的報酬,不能扣除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港台圖片)
海外經機場抵港人士的7日酒店檢疫期,今日起縮短至3日酒店檢疫加4日醫學監察,醫學監察期間獲發「黃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收到少於10宗求助,指被僱主以扣糧或扣年假,要求持「黃碼」僱員不上班。

勞工處表示,僱主應該讓持有「黃碼」的僱員上班,僱主如按自身需要,需要採取額外防疫規定,應與僱員溝通協商,如果未能安排持「黃碼」的僱員在完成酒店強制檢疫後上班,僱主應向僱員支付原本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強調不能扣除有關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假期,例如有薪年假。

發言人又說,「黃碼」人士不得以顧客或訪客身分進入屬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至於該處所員工上班則不受限制,但仍需視乎僱主或負責人有否就個別處所自身需要,訂立額外規定或要求,如果處所無額外限制,持「黃碼」的員工可以在醫學監察期間上班。

發言人又指,持「紅碼」人士因遵守隔離令而缺勤的日子,會被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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