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就「民主派初選案」,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全世界當遇上涉及政治或種族爭拗和敏感案件時,設立陪審團審議刑事罪行,並不太適合。他舉例,美國遇上政治特別敏感的案件時,檢控一方可能會將案件調到在另一個州或距離案發地較遠的地方審訊,以減低當地市民影響審訊結果的機會。
湯家驊說,陪審團成員沒有受過法律訓練,一旦遇上政治敏感案件時,要以絕對法律基礎和原則處事,並摒棄個人政治傾向,是相當困難的事。他說,不認同沒有陪審團就會影響司法公正的說法,他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有絕對信心,認為處理如此政治敏感的案件,若不設立陪審團,是更能突顯司法公正。他又說,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制度,都不設陪審團。
被問到是否日後凡涉及《國安法》的案件都不應設陪審團,湯家驊說,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每宗案件和社會的情況。他又說,在香港如果一宗案件不設立陪審團,只能是律政司基於國安法條文而作出相關指示,不能因為律政司認為案件涉及政治敏感而不設立陪審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