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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政總外暴動案 11名被告罪成下月判刑

2022-08-23 HKT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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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域法院法官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全部人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全部人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涉及2019年「全球反極權遊行」的11名被告,經審訊後全部被裁定暴動罪成,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各被告的背景報告,及為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除了兩名感染新冠病毒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其餘被告均須還押。

被告年齡介乎16至26歲,報稱學生、電腦技術員及文員等,全部否認控罪。辯方審訊時曾經爭議暴動範圍,以及案中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各人曾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出,在決定罪行的地點及時段時,應考慮受影響的地理區域、參與者的行徑等。事發地點是示威者主要通往政府總部的路線,可作監視或隨時直接作出攻擊,因此屬於暴動範圍。法官又指,選擇自辯的被告稱只是尋找失散朋友的說法不可信,而所有控方證人如實作供,裁定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全部人罪名成立。

控罪指,各被告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案情指,約500名示威者當日霸佔及用障礙物堵塞金鐘夏慤道東西行線,又向政府總部投擲雨傘、磚頭及汽油彈、縱火及破壞水馬。警方先後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但示威者繼續有關行為,直至警方衝前拘捕多人,包括案中11名被告。

2019年9月政總外暴動案 11名被告罪成下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