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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開槍案兩被告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十月判刑

2022-08-29 HKT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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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柏均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企圖搶劫警員警槍罪、以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均罪名成立。(郭志強攝)
    周柏均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企圖搶劫警員警槍罪、以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均罪名成立。(郭志強攝)
2019年11月反修例事件期間,兩名青年被控在西灣河太安街附近企圖搶槍、阻差辦公等罪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保釋遭撤銷須即時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等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事發時被警員開槍射中受傷的首被告、當時21歲的周柏均,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企圖搶劫警員警槍罪、以及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均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名被告、當時被警員制服的19歲男子胡子鍵,亦被裁定阻差辦公及企圖搶槍罪名成立。

西灣河開槍案兩被告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十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