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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法律上必然權利 

2022-09-17 HKT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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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定國指,在多宗案件中確認陪審團審訊的安排並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權利。(港台圖片)
    林定國指,在多宗案件中確認陪審團審訊的安排並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權利。(港台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發表網誌,提到最近有關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的決定,引起社會討論。

林定國表示,《香港國安法》第46條規定,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有關條文訂明在此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由這些法官組成的審判庭所作的判決內容必定公開,向大眾解釋理據。

林定國強調,這是法例賦予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法庭亦已在多宗案件中確認,陪審團審訊的安排並非被告在法律上的必然權利,重要的是律政司司長行使這權力並不會削弱被告人任何合法權益。他又指,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更非香港獨有,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國家亦有類似制度,訂明若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或陪審團會受到不正當干預的情況下,審訊可不設陪審團,以確保司法公正不受影響。

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公正能否彰顯,最重要是有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司法機關,不受任何干涉,讓被告人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得到公平的審訊。林定國又說,法庭近年有大量案件需要處理,他明白公眾關注審訊進度。在不影響公平審訊的前提下,律政司會繼續與法庭、辯方共同協力,盡一切可能加快處理案件。

林定國: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法律上必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