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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兩宗涉及濫用快測申報平台案判刑 警方稱有阻嚇作用

2022-09-26 HKT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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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兩宗涉及濫用快測申報平台案判刑 警方稱有阻嚇作用
  •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施華駿攝)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施華駿攝)
本港首兩宗涉及濫用新冠快速檢測申報平台的案件判刑,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兩星期及12個月感化令。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有阻嚇作用,警方至今接獲6宗由衞生防護中心轉介的同類個案。

他說,警方今年4月分別在天水圍及葵涌拘捕一男一女,其中25歲女子上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即時入獄兩星期。另一名24歲男子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裁判官今日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劉震宇引述法庭說,在政府申報平台上載他人的陽性快測證明,罪行容易干犯,亦顯示被告有計劃犯案,有機會導致平台崩潰,增加醫療系統的負擔,為防止其他市民仿傚,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首兩宗涉及濫用快測申報平台案判刑 警方稱有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