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前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察組前組長劉彥平涉嫌受賄,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安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安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監委駐國安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