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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5名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稱屬國安法情節嚴重案件

2022-10-08 HKT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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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人早前全部認罪,當中5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港台圖片)
    7人早前全部認罪,當中5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港台圖片)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唯一出路,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早前全部認罪,當中5人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另外兩人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期間繼續還押。

法官判刑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組織言論或會成功煽動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尤其是不少人對《香港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甚至只是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不能容許武裝革命或讓這些思想散播出去,因此案件屬於《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

法官指出,組織呼籲他人「修文習武」、訓練體能,以留「有用之身」參與革命,是本案「另一處可怕的地方」,其用意在於煽動理念相同的人立即行動,增強使用武力的能力,令將來的革命變得更為血腥案,而且煽惑可在短時間內發生,令平和的人變得對使用暴力沒有底線。

法官又說本案煽動次數、規模不算大,但持續進行,眾被告明知《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仍然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令情節變得嚴重。不過,法庭不能排除他們因不成熟、魯莽、受人誤導等因素犯案,因此將5人的罪責下調至「情節較輕」。雖然報告顯示他們適合接受社服令,但基於公眾利益,判刑需具阻嚇性,最終判他們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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