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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5被告認非法集結罪 4人判囚1人入更生中心

2022-10-11 HKT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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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中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判囚14至18個月。(港台圖片)
    案中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判囚14至18個月。(港台圖片)
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衝突,多人在附近一帶聚集,其中5名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今日作出判刑,其中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判囚14至18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出本案源自2019年下半年的社會運動,有示威者佔據理大,更癱瘓附近一帶交通,警方因而決定封鎖校園,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法官認為當時政府已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仍然借題發揮,不但未能帶來改變,反而造成破壞。

法官又說示威者沒有深思熟慮,近乎盲目地強行將自己的想法強加於社會上沉默的人,最終只有他們自己一時痛快,但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涉案地點是訪港旅客經常出入的地方,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損害本港的國際形象,直接對抗警方的執法權力,法庭需予以懲罰和威懾,防止情況進一步惡化。他又指出從各被告身上檢取的裝備和穿戴的衣物,顯然他們是有備而來,有意犯法,強調年輕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無案底是基本的公民責任。

法官表示,其中1名女被告出身貧寒但勤奮上進,積極參與義工,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而另1名女被告並無明顯歉疚,正審時才認罪,因此只獲四分之一減刑,共囚18個月。至於另外3名被告,其中1人判入獄14個月,另外兩人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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