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歲女子涉嫌前年在旺角投擲汽油彈縱火,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在區域法院判囚34個月。
案件共有6名被告,其中5人早前已認罪判刑。辯方求情指,唯一否認控罪的被告林天詠在案中並非領導主動角色,亦無積極參與。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說可判斷案件為2019年社會運動餘波,大型示威活動已稍為遏止,被告行為是希望將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各人具備計劃及事先部署,購買製造汽油彈的工具、上網搜尋相關資料等,明顯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複犯案。
法官形容當時社會情緒稍為平復,市民有機會休養生息,加上疫情肆虐,但眾被告企圖令不滿政府的人,作類似的暴力行為。案發地點是九龍最繁忙地段,投擲汽油彈若稍一不慎,後果或會難以收拾,造成嚴重人命財產損失。
但法官指出,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身世可憐,母親是一名賭徒,患精神病,疏於照顧子女,被告的感情生活坎坷,與4歲女兒的父親失聯。她自15歲起開始工作,案發時因守法意識薄弱及受當時男友的影響而犯案,最終酌情將刑期下調至3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