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名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頒下判辭,駁回上訴申請,維持原判。
法官黃祟厚指出,8名上訴人沒有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認同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罪行元素,重申本案規例合憲,執法行動及定罪裁決符合相稱性,各人的定罪有充分證據支持,認為裁判官於事實和法律上的裁定都是穩妥,因此駁回8人的定罪上訴。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