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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9人暴動罪判囚35至48個月

2022-10-22 HKT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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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理大衝突事件,9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處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不等。(港台圖片)
    2019年理大衝突事件,9名男女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處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不等。(港台圖片)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示威者到場聲援,9名暴動罪成的男女,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

法官李慶年表示,閱讀各被告求情信後,得知9人本性善良,可惜對社會事務過份熱心,「被激情駕馭理智」,希望他們激情過後,靜思未來,努力增值,砥礪前行。他引述陳秋霞主唱、80年代歌曲《珍惜好年華》來勉勵被告,「莫以青春來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將快樂、將溫暖,築起溫馨一個家。」

9名被告22歲至36歲,其中6人被判囚35個月,包括唯一承認暴動罪的被告;2人被判囚45個月;1名參與度較高男子被判囚48個月。

李慶年判刑時表示,整個暴動維時約80分鐘,發生在尖沙咀一帶,部分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把主要繁忙的幹道堵塞,暴動參與者當然是有備而來,但不算計劃周詳和部署精密,案中沒有途人或警員受傷只屬幸運。

法官說,為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被告,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擇。當日暴動規模大,多人對警方的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而各被告選擇留下,以衣著及裝備可見,他們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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