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星期五刊憲,將含撲熱息痛、阿士匹靈及水楊酰胺等止痛退燒藥物,納入受規管範圍,明年10月21日起,只准藥房及持牌處所售賣。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委員會向業界發信,考慮到有關藥物在內地、澳門及澳洲等,只能獲得許可下於持牌藥房或藥店售賣,委員會經審視後,決定加強對阿士匹靈等作出銷售管制以保護公眾健康。委員會將修訂《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 章),加入有關6種藥物的限制,新例同樣將於明年10月21日起實施。
委員會亦指,藥物註冊證明持有人,應審視並確保包裝上列明雙語聲明「注意:服食過量有危險」。委員會強調,任何非法銷售有關藥物,或銷售不符合規定的藥物相關標籤規定,以違反有關條例,每項罪行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