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黎智英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
法官指出,黎智英開設了很多公司,但不代表在有事時,他可以用事務繁忙和參與度寥寥可數便可抽身而去。法官又提到,工業邨租契有其特殊限制,科技園亦有賴承租人的誠信作出申報。
法官批評,辯方一方面說涉案的力高顧問公司涉及蘋果集團的業務;另一方面又說,力高在蘋果大樓只佔用面積極小的地方,不會改變蘋果大樓在租約的實質指明用途,認為有關說法混淆概念,法庭亦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相關用地只要有9成符合租契用途,餘下1成作其他用途就無傷大雅。
控罪指,黎智英及黃偉強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連同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亦被控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