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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車牌虛假陳述罪成 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上訴被駁回

2022-11-07 HKT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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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頒下裁決,駁回上訴。(鍾家銘攝)
    蔡玉玲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頒下裁決,駁回上訴。(鍾家銘攝)
時任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為報道元朗7.21襲擊案進行車牌查冊,被控作虛假陳述,去年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玉玲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早頒下書面裁決,法官說,認同裁判官的定罪裁決,駁回上訴。

法官李運騰解釋裁決理據時指出,運輸署獲相關條例賦予權力,當中包括收集個人資料及向公眾人士提供車輛登記證明書的權力,須受到條例立法原意、《基本法》及其他法例保障的權利和規範,而公眾人士向署方獲取車輛詳情的權利亦非絕對。

李運騰提到,若然申請人根據有關規例索取車輛詳情的用途不符合當局獲賦權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將不能符合「相稱性」的要求,做法不單是不恰當,甚至可能是越權。因此,他完全同意裁判官裁斷,即立法機關的意圖不可能是讓人任意「濫用」這些資料,或不可能是讓公眾可基於任何目的而獲取屬於他人的重要資料。

李運騰又指出,不會否定上訴人本著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就定罪而言,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因為上訴人在查冊申請表格剔選了用途選項後,還需要在申請表剔選聲明,以顯示明白查冊得到的個人資料應該用於交通及運輸事宜上。如故意提供失實資料,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法官認為,如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閱車輛登記冊上資料的權利,唯有透過公開諮詢及討論,以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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