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MIRROR紅館演唱會事故拘捕4男1女,分別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高層。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表示,藝能作為演唱會總承辦商,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有責任確保裝置穩妥,而涉事的LED熒幕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操作,警方發現不到有證據顯示,兩間公司有任何措施確保零件及裝置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準,可以穩妥地使用,有關裝置在安裝後亦沒有人安排適當或合資格工程師檢查,確保裝置安全運作,事發當日早上涉事熒幕的升降已有問題,但沒有進行維修及補救措施。
調查又發現藝能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而且申報及實質重量相差非常大,有理由相信並非手民之誤,不應該是純粹量度單位出錯,警方有理由相信,有人有意圖故意誤導康文署。
鍾雅倫根據被捕者有份製作及呈交有關文件,列出部分數據,例如當時現場有6個LED屏幕,專家量度到的總重量為9852磅,藝能申報則為3600磅,實質重量為申報的2.7倍;燈光支架實質重量為5141磅,藝能申報則為1080磅,實質重量為申報的4.8倍。鐳射燈支架連裝置實質重756磅,申報重量則為200磅,實質重量為申報的3.7倍;8組喇叭實質重12240磅,申報只是1600磅,實質重量為申報重量的7倍幾。
警方又指,事發當日早上協興隆員工曾用梯爬上熒幕有所動作,相信是調較及處理鋼索,但事後調查顯示,協興隆沒有報告事件,亦沒有安排適合人員或工程師再檢查涉事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