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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國泰兩名前機組人員違檢疫規例 外出活動無必要

2022-11-17 HKT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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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昱龍被控於或約於去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醫學監察通知書指明的條件,進行自我隔離。(陳浚銘攝)
    黃昱龍被控於或約於去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醫學監察通知書指明的條件,進行自我隔離。(陳浚銘攝)
國泰航空兩名前機組人員去年12月涉嫌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被控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兩人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兩人需要還柙。

首被告是46歲馬來西亞籍的黃昱龍,被控於或約於去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醫學監察通知書指明的條件,進行自我隔離。次被告是45歲中國籍的劉諾宏,被控兩項相同罪名,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表示,兩名被告外出活動並無必要,亦未能證明兩人真誠地誤信行為合法,又引述衞生署高級醫生作供指案發前疫情已擴散至本港。

裁判官引述當時的規例指,除了「必要活動」外,機組人員接受醫學監察期間須接受家居隔離,直到抵港第3天核酸檢測呈陰性。裁判官提到首被告黃昱龍去年平安夜抵港後,翌日離開西環住所,到剛回港的次被告劉諾宏的屯門住所,劉諾宏其後送黃昱龍到巴士站,再收取包裹。兩日後劉諾宏再到九龍塘又一城購物,然後到望月樓與父親及其女友用膳。

案件定罪後,控方再傳召專家證人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作供,馮永輝指出兩名被告病毒基因排序相同,極可能互相傳染。劉諾宏12月26日開始有頭痛及腹瀉,比望月樓群組所有確診者更早出現病徵,故非常可能由劉諾宏引發望月樓群組,感染了共9名病人,包括父親及其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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