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社民連成員前年4月底,在警察總部門外抗議警方拒絕職工盟的五一勞動節集會遊行申請時,涉嫌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兩名被告辛浩銘及梁智輝承認控罪,其餘5人因另一宗同類案件正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將本案押後審理。裁判官王證瑜就認罪被告各判處罰款4500元,餘下5人的案件則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
辯方求情時提到,限聚令當時屬於較新法例,兩人對法例詮釋沒有全面理解才會犯案,但為時不長。他們尊重高等法院駁回另一宗限聚令案件的上訴決定,因此不希望繼續糾纏而認罪,期望法庭參考早前同案的判刑。裁判官最終判兩人罰款。
7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辛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曾健成及梁志輝。傳票指他們於前年4月30日,在警總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相關防疫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