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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藏鐳射筆及索帶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4個月

2022-11-24 HKT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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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港台圖片)
    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工程師於2019年10月在黃大仙港鐵站外管有鐳射筆及一包膠索帶,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兩項控罪,受審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裁判官勸勉被告「集中建設,不要集中破壞」。

裁判官宣判表示,被告聲稱當日攜帶鐳射筆及膠索帶是為協助居住在黃大仙的親戚移動傢俬並用作收納電線,戴上口罩是因缺乏自信而遮掩面部的暗瘡。但法官質疑,被告案發時為何沒有打聽在黃大仙廣場附近有否出現示威,認為他隱藏對社會事件的看法,以及用鐳射筆及索帶作非法用途。法官又指出有很多物品可以收納電線,而戴上口罩遮掩暗瘡亦未必對皮膚好,因此不接納被告的供詞,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輕視案件的嚴重性,沒有深思熟慮下犯案,現時已得到教訓,候訊期間默默耕耘,獲取城大工程系的獎學金,志願是成為一位工程師。被告由被捕至審訊已歷時差不多3年,對心理及精神構成壓力,希望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案件罪行嚴重,案中的鐳射筆有機會對警員造成傷害,考慮到被告有悔意,以及認同控方出現檢控延誤,作出判刑。

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及管有一包膠索帶,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工程師藏鐳射筆及索帶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