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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612基金不獲豁免註冊 6被告參與決策及管理

2022-11-25 HKT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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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名信託人陳日君(左二)、吳靄儀(中)、許寶強(右一)、何秀蘭(左一)及何韻詩(右二)各罰款4000元。(鍾家銘攝)
    5名信託人陳日君(左二)、吳靄儀(中)、許寶強(右一)、何秀蘭(左一)及何韻詩(右二)各罰款4000元。(鍾家銘攝)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6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分別罰款2500元至4000元。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說,基金在短時間內成立,有效率地運作擴充,與公眾有緊密互動,包括有設立網站、facebook專頁和熱線電話,兩年多以來大力籌募資金,又表明必定會向反修例活動中受傷被捕等人士予以支援,直至司法程序完結,認為基金並非只為慈善目的成立,屬於條例適用的本地社團,豁免列表並不適用。

裁判官又說,第二至第五被告有共同理念,在2019年6月中之前已組織起來討論如何籌集資金,想透過自己公信力和專業能力向公眾籌款,其後首被告陳日君獲邀加入,亦顯示他認同基金理念目標。

至於第六被告施城威,裁判官指出,他有出席基金的會議和參與決策討論,包括增聘人手和辦公地點等,同時需要按財務守則處理事務,與其他信託人一樣有相互義務,有責任令行政順暢,並非經營個人業務。

裁判官認為,施城威擔任秘書司庫的職務,也是管理社團的幹事,不接納他與基金只有合約關係,因此認為全部被告均是組織不可或缺的成員,每人職能、權力和責任都透過信託契約和財務守則界定,他們需要根據條例規定,在時限內申請註冊,但一直無提交申請,因此裁定6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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