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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前年太子站外涉向警員擲汽水罐 判囚5個月

2022-11-28 HKT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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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當時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但其行為目無法紀,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港台圖片)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當時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但其行為目無法紀,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港台圖片)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9月2日晚上,於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太子站事件,其中一名29歲無業女子,向警員背部投擲汽水罐及藏有鐳射筆,日前被裁定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5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即使被告當時沒有造成警員受傷,但其行為目無法紀,有機會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本案有一定嚴重性,須作出阻嚇性懲罰。裁判官又表示,當時正處於社會運動的高峰期,被告公然在警署外、近距離向警方投擲汽水罐,有可能挑動在場人士的情緒,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屬3B級別的鐳射筆,但其射向警方的風險非常高,須作出阻嚇性懲罰,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考慮到給予被告更生機會,以及本案已過了3年,被告亦已有新的生活,因此出有關判刑。

被告龐麗瑩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該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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